“检察官,我知道错了,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一定学法守法,不再触碰法律底线。”这是发生在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的一幕。

基本案情:本案是由我县川城镇一家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共同骗取牛保险的案件引发,该养殖合作社于2019年期间共购进90头西门塔尔牛,在饲养过程中因病陆续死亡11头牛,因保险未生效,时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马某甲为弥补合作社损失,先后指使赵某某、马某乙、黄某某等三位合作社成员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其中死亡的6头牛为自家饲养的肉牛,并将前期投保生效后发放的肉牛耳标交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共计骗取保险理赔款14000元。
本案发生后,永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针对赵某某、马某乙、黄某某三人长期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的山区,是精准扶贫户。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向保险公司退赔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同时为了以防在审判阶段因罚金返贫,故本院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促使被不起诉人吸取教训,彻底打开心结并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5月11日下午,永靖县检察院奔赴被不起诉人所在村委会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宣告会议邀请县司法局、村委会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在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并劝诫赵某某、马某乙、黄某某珍惜此次不起诉机会,要遵纪守法、回馈社会。
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以案释法”不仅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还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