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在三塬镇向阳村四社、下塬村七社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救助对象分别发放58372元、4621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两名救助对象分别向我院赠送锦旗,以表真挚的感谢。

救助对象冯某某,为高某某交通肇事案中的被害人。冯某某受伤后智能减退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脾切除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全家经济来源仅为低保金和丈夫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生活困难。救助对象金某某,因琐事被人致伤,造成智力伤残二级,生活不能自理,由70多岁的父母照顾。女儿看病,儿子上学,全靠低保和养老金,家中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办案人员经实地走访了解,综合研判,认为二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中的燃眉之急。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省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救济帮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标,在依法公正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帮助受害人克服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把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中,让受困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