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近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等三人寻衅滋事案组织公开听证。听证会由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律师、犯罪嫌疑人等参加。
案件事实
会上,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2022年11月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妻子因业务往来在电话内发生争吵并互相辱骂,后刘某某心怀不满,随即纠集丈夫沈某某,其表弟冉某某,前往化某某处理论,期间沈某某、刘某某、冉某某三人与陈某某发生撕打。经鉴定,陈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开听证 凝聚共识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沈某某、冉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拟对刘某某、沈某某、冉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客观、公正的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审查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拟处理意见理由确实、充分,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

阳光司法 能动履职
下一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常态化,做到“应听证尽听证”,坚持在阳光下履职,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