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四举措”助推人民监督员工作
提质增效
近年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不断推动各业务部门把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有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加强组织领导,激发监督履职活力。
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将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零距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2022年至今,该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主持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0件次,占人民监督员活动总数的70%。通过强化知情权保障,提前提供案件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项检察办案活动,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使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对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中支出的交通、食宿等合理费用,依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予以充分保障。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完善对人民监督员信息的相互通报,及时反馈参与监督及采纳情况,通过奖惩、免除等机制,激发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活力。

积极协调联动,实现监督规范化。检察院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专题组织学习人民监督员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转换思路,从“被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到“主动”要求监督转变。案件管理部门对重点案件审查起诉、检察建议办理、司法规范化检查等环节实时动态掌握,主动研究分析人民监督员参与必要性,以督促邀请和办案部门主动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使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均衡、数量跃升。

拓展监督范围,实现监督全覆盖。
按照最高检“加强外部监督既要请进来,也可走出去”的要求,县检察院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面,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特殊优势,做到“应监督尽监督”,实现由基础的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到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宣告送达及督促落实,从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到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实现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办理从点到面全覆盖,监督方式更加广泛多样,更好发挥监督效能。2022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53(件)次,监督活动逐步覆盖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创新监督思路,实现监督效果新突破。
县检察院把人民监督员意见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指南针”,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反馈机制。对人民监督员针对个案提出的意见充分研判、讨论,从个案延伸至同类案件的办理与问题整治,推进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在召开涉未成年人不公开听证案件时,人民监督员提出部分旅店业对未成年人入住管理登记不严的意见,业务部门对此监督意见及时予以采纳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部分旅店、宾馆存在未严格执行一人一证登记入住制度、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住宿及审核不严等情况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了全县旅店业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培训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旅店业负责人等30余名代表参加,重点强调旅店业经营者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提前预防、及时干预和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并在人民监督员监督下公开宣告送达了相关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对辖区内部分旅店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全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此次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检察建议的制发、送达及整改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后,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质效,强化外部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