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19年,被告人姬某在微信朋友圈获取“**棋牌”APP赌博游戏链接并下载安装,后分别使用两个电话号码进行注册,姬某自己在APP参与赌博的同时,将该游戏链接通过微信分享给好友冯某、张某、高某等人。他人通过链接下载注册该APP,并通过支付宝、银行卡进行充值,随后姬某获得相应的提成,期间姬某共计在“**棋牌”APP赌博游戏平台赚取佣金18000余元,共计5个参赌账号在其分享的“**棋牌”APP赌博游戏平台参赌。永靖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姬某涉嫌赌博罪提起公诉,永靖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姬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姬某的违法所得1831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的迅速发展,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易发多发,个别用户利用棋牌等游戏开设网络赌场,很多玩家随着利益的驱动不知不觉的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只要你存在网络违法就会留下无法删除的浏览记录。请各位网络用户自觉抵制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