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银行卡作为接收和转出被骗资金的中转站,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作案工具,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案情回顾
2023年,被告人胥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甲和李某乙、刘某某等人利用十三张电话卡,在自己手机上下载了“纸飞机”和“欧义”APP,分别用于联系上线和接收转账兑换人民币。用音频远程对录线连接下载“杨桃声音”和“杨桃插卡”APP的两部手机,通过搭建简易GOIP的方式,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赚取非法报酬,违法所得总计55960.81元。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胥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永靖县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胥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李某乙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然后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这些看起来“零成本”“高收入”的工作很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因此,公众在面对网络广告时,应仔细甄别,切勿被高额佣金冲昏头脑,随便出租、买卖个人账户、对公账户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帮信”即“帮凶”,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