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永检动态】永靖县检察院“小靖龙”未检工作室正式成立了

时间:2024-05-15 19:29:24 来源:“小靖龙”未检工作室  作者:祁青青 点击数: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小靖龙”

未检工作室正式官宣啦

近年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要求新期待,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预防保护“两法”,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能动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扎实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倾心打造未检品牌,于2024年5月13日正式成立“小靖龙”未检工作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检察保障。现推介如下:

品牌名称

“小靖龙”未检之“靖”,为“金”的谐音,也乃永靖检察。永靖县拥有国家4A级景区刘家峡恐龙国家地质公园,被称为“中国恐龙之乡”,“龙”即是“恐龙”的简称。“小靖龙”寓意着未成年人如小恐龙一样憨态可掬、朝气蓬勃、充满希望,也蕴含着永靖未检工作给未成年人带来光明和希望。

品牌logo

“小靖龙”品牌logo采用检察蓝的基调,外形圆环代表全方位的保护,寓意着永靖检察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构筑守护之网;大小恐龙系永靖县刘家峡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吉祥物“龙龙”,其中小龙龙代表可爱、懵懂的未成年人,大龙龙则身穿检察制服,代表永靖未检;小伞代表呵护,寓意着永靖未检为未成年人遮风挡雨,让每一个未成年人在检察蓝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呵护下,都能成长为金光闪闪的小龙,绽放耀眼光芒。

品牌理念

小靖龙未成年检察工作品牌是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桥梁和纽带。“小靖龙”未检的目标是依托检察职能,深化联动协作、融入社会治理、释放司法温情,为青少年儿童搭建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多元化服务为一体的司法平台,真情守护“未来”。品牌名称蕴含“金龙”腾飞之寓意,寄托对未成年人成为国家栋梁之才之希冀。“小靖龙”未检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依托未检品牌,聚合各界力量,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思路,搭建未成年人成长和保护综合网络,努力构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工作质量和效果相统一的未成年检察工作新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主要做法

(一)“小靖龙”护蕾,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严管厚爱,对初犯偶犯等情节较轻的犯罪,依法从轻处理,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探索强制家长教育、训诫等临界预防。

二是坚持宽容不纵容,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办理,严格量刑标准。

三是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准确把握特殊保护制度,推行“一站式”办案模式,注重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坚持一次性询问,避免“二次伤害”。同时积极开展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救助,近年来,通过案件办理先后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人,发放司法救助款22余万元。

(二)能动履职,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延伸办案职能,将治罪向治理转化。实现从刑事主导向职能融合转型,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全面推行同步审查、调查机制。加强与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旅店及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清查整治工作,全面净化优化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是制发督促监护令,筑牢家庭教育防线。“小靖龙”未检团队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监管缺失、监护缺位等情况,积极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近两年共发出《督促监护令》10余份。

(三)协同发力,助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见效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永靖未检宣传团队坚持线下宣传与线上宣传相结合,通过法治副校长进课堂、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向学校辖区内十余所中小学宣讲强制报告制度15余次,参训师生13000余人。在辖区医院、酒店、宾馆、社区等场所以座谈会形式宣讲强制报告制度10余次,张贴宣传海报100余张,散发宣传小册子500余册。

二是延伸监督触角,形成保护合力。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分别就旅店、宾馆、校外培训机构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专项督查,并召开工作推进会,对辖区内旅店、宾馆经营者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措施、落实意义、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培训。

三是建立倒查机制,确保每案必查。注重精准化、精细化做实检察监督,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倒查相关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履行了强制报告义务、是否存在应报不报等问题,并建立倒查案件台账,确保每案必查。

下一步,“小靖龙”未检团队将持续品牌打造,争创工作亮点,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促推“六大保护”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用心用情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