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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报告

时间:2022-02-16 15:36:21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历史方位和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增强接受党委领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守好检察宣传“主阵地”。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

(二)抓好办案,履行基层治理共同体职责

1.办好刑事案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一是促进法律监督质效提升。围绕“案-件比”这一案件质量核心评价指标要求,从案件办理的质量、效果、效率三个方面着手,不断降低“案-件比”。一年来通过提前介入、提出侦查意见、加强释法说理,减少了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9107人,审查逮捕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7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的案件占审查逮捕案件总数的53.6%。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1270人,审查起诉时退回补充侦查9件,其中二次退回补充侦查1件,审查起诉时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只占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4.9%;自行补充侦查35件,自行补充侦查案件占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19.3%

二是促进司法理念持续更新。切实改变“一捕了之”“一诉了之”“就案办案、简单办案、机械司法”等办案模式,将“既要做犯罪的追诉者,也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引领者”“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自觉融入办案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156213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49%。全年不批捕29人,不起诉57人,不捕率25.44%,不诉率23.83%尤其针对因民间邻里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凸显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2021年因刑事和解不起诉5;对涉案未成年人不捕率66.7,不起诉率66.7%,附条件不起诉39,附条件不起诉率75,努力提高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质量、办理效果。同时,注重综合运用检察长接待、公开听证、释法调解、司法救助、教育说服等方式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相比2020年同期增加90%。

三是促进社会治理司法能动。20219月,按照上级院部署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 促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司法能动性,以“防范社会风险、维护公共安全”为主题,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3件,其中涉及刑事检察领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妨碍公正执法司法、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检察建议5件,涉及行政检察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6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维护1件,涉及控告申诉1件。如在办理马某某等7人涉嫌保险诈骗一案时,发现扶贫领域存在养殖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现象,我院第一时间向相关保险公司发出整治保险监管漏洞的检察建议,有效预防了保险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牢牢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定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我县部分旅馆业经营者及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雇佣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服务活动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人社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履职,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落实见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强化检察建议的刚性落实,我院采取公开宣告送达、主动跟踪、定期回访、座谈交流的形式及时跟进检察建议落实进展,同时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并主动支持协助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了每一份检察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了回复、进行了整改、取得了实效。

四是不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脱管漏管、久押不决、“减假暂”等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排查刑事执行监督线索,精准摸排执行环节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各2份,督促执行机关立行立改:对检查发现的超过法定时限未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四名罪犯(石如军、陈光华、肖发燕、徐腾)通过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监督纠正;对逃匿下落不明罪犯罗尕六未采取措施抓捕的行为,以检察建议形式建议县公安局上网追逃;对确有严重疾病无法收押的罪犯王三通,以检察建议要求县公安局申请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经监督客观存在特殊困难未交付执行的二名罪犯刘金玉、金玉良,及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协调解决,确保了监督实效。

2.办好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持续转变民事检察理念,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申请监督案件1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监督案件2件,督促县法院执行案款7000元、腾退楼房1套。

二是用心做好民生检察工作。助力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15人。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座14场次、党史宣讲1场次,切实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出“检察为民办实事”十项承诺,先后开展志愿值勤、义务植树等为民办实40余件次。

三是努力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案件1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针对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各领域案件,在高空抛物、食品卫生、窨井盖损坏等方面,加大保护力度,确保老百姓“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安全,分别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5件,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3.办好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益和人民安居乐业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质扩面。不断优化办案结构,稳步扩展办案领域,坚决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初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立案审查3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对州检察院交办的永靖县砖瓦轮窑未按照时限完成淘汰仍非法生产,粘土矿山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永靖县黄河三峡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围垦建设鱼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案人员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工信局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实地查看,形成初查报告,已上报州检察院。

(三)做深服务,在助推基层治理中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制度。进一步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便利当事人表达诉求和维权,共接待群众来访60人(次),受理各类案件线索9件,均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分流办理,相对不诉案件中达成刑事和解7件,有效化解了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完善信访案件受理和审查机制,做好繁简分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不断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二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院党组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甘肃省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和省检察院《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对涉民企案件,严格区分恶意欠薪与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欠资的情形,以精准司法保企业、为员工利益谋长远,监督撤案2件,不批捕2人,不起诉4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2人。深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对县域内50余家民营企业定期进行了走访调研,先后提供法律咨询98件次,举办民营企业负责人法治培训会3场次。

三是助力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保障人民群众发展需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扎实开展入户工作,对“三保障”、饮水和收入进行排查,积极促进帮扶联系村环境卫生大整治。用足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做到“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对符合条件的22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5.9万余元。

四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生态宜居家园。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注重在环境治理、文物保护等领域办理案件,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及时监督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与县水务部门联合开展了河湖长制+检察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永靖辖区内的黄河、洮河、湟水河流域就“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共同保护母亲河生态安全。

五是持续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切实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特别程序,不批捕4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组织亲情会见23人次,合适成年人到场17人次,开展法律援助13人次,犯罪记录封存7人次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和校园贷专项整治。

六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共批捕6人,起诉8人,提前介入调查3件次,开展国家公职人员犯罪记录查询1.1万余人次。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积极稳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23

七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扎实开展扫黑除恶、禁毒、反邪教、民族团结进步、志愿者服务及各种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8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2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公开听证案48。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2条、公开法律文书173通过“两微一端”推送检察动态5000条。普法宣传教育已渗透到司法办案的全过程,通过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全民法治意识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困难与挑战

一年来,我院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呈现出向上向好发展态势。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与挑战,通过开展工作也发现了一些工作漏洞与问题。

(一)金融信贷资金安全亟需整改治理。我院在办理刘林战、刘明龙、陈鑫等人涉嫌骗取贷款案时,发现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存在明显管理监督漏洞,主要表现有: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贷款发放逆程序操作,存在先发放贷款后审批,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贷款资料造假,单位法定代表人严重侵害法人权益,市场发展部、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批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职能作用等问题突出,可能引发新的金融风险,需要立即整改。

(二)醉酒危险驾驶犯罪日益激增。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395398人,其中2016年之前案件量基本每年30件左右,2016年(包含)至今案件量每年均有50件左右。危险驾驶案占本院公诉案件的比例由2015年的23.48上升至2021年的37.5,占比逐年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且有部分案件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严重损害。通过办案发现,我县在整治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社会治理问题,如: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执法司法责任落实不严等。

(三)交通运输(校车)管理不严。本院在审查办理赵和刚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中,发现我县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未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证、超员等问题。这不仅反映出相关单位对客车安全监管还存在短板和漏洞,也反映出学生、家长的法律安全意识淡薄问题,为保障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急需全面规范我县客车经营行为。

(四)娱乐行业管理松懈。审查办理犯罪嫌疑人闫建岗、翟小强涉嫌开设赌场罪等案中,发现我县部分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者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行为规范。主要表现为:有的游艺娱乐场所取得或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都存在游艺娱乐场所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进行赌博的现象。为全面规范我县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行为,需及时对全县游艺娱乐场所开展整治,切实规范全县游艺娱乐场所合法有序经营,以实际行动助推我县文明城市创建。

(五)打击电信诈骗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手机、电脑几乎人人在手,网络消费娱乐的方式也是丰富多彩,但是我县境内电信诈骗的案件逐渐增多,犯罪嫌疑人诈骗的手段也是花样百出,尤其是针对老年人、学生、宝妈及不懂互联网的人群来作案。电信诈骗已经从传统“广撒网模式”全面进化为“定制化脚本”时代,这就需要我们司法机关持续加强电信诈骗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保障好公民个人隐私,做好银行卡(手机)支付预警系统,全方位、各链条阻断电信诈骗。

(六)普法宣传教育效果欠佳。一年来我院利用“检察开放日”“宪法宣传周”“国际禁毒日”、县上大型活动等时机,通过拉横幅、做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在永靖县彩陶广场、太极广场、帮扶点向阳村及县内各中小学积极宣传《民法典》、校园安全、金融资金安全等相关法律政策,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普法宣传的力度不够大、范围还不广、形式不丰富、宣传效果还不够理想,普法宣传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程,需要各部门、各环节共同努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的应有之义。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还存在诸多挑战,需要我们共同查找原因、提出对策、积极整改、协调推进,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的进程中不断彰显检察作为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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