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近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对县城窨井盖进行了专项排查。
经查发现,刘家峡镇罗川村沿黄河公路段窨井盖存在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与路面凹凸不平等管护不力的问题,且无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在明确该窖井盖主管责任单位后,我院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磋商沟通,督促其积极履职,消除安全隐患,以点带面促进窨井盖治理常态化。

井盖虽小,但涉及大民生。下一步,我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要求,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其定期对窨井盖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百姓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