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在永靖县范围内公开选聘20名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履职保障
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支出的劳务费,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选聘、调整一次,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六、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人大、政协、基层自治组织、群团组织、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个人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毛遂自荐,参加选聘。
七、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2日)
在永靖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永靖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工作公告,公告期限3天。
2.报名(2022年3月13日—3月20日)
报名地点设在永靖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选聘报名表》(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永靖县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4.公示及聘任(2022年3月26日至4月8日)
本院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永靖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永靖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永靖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八、报名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富民路8号)。
联系人:罗发霞 刘小芳 联系电话:0930-8880168 15120541984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