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正文
检务公开

永靖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龚某某涉嫌赌博案)【2021】14号

时间:2021-05-25 10:45:47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作者: 点击数:

被告人龚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0103198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湾**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2008年2月26日因犯绑架罪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因涉嫌赌博罪,经永靖县公安局决定,于2021年1月22日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2月26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永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龚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份,被告人龚某某在其手机内下载安装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甘肃攒劲麻将”APP,并在该APP内注册游戏账户为“365310”,创建号码为“345295”的“亲友圈”(共计242个成员)。期间,被告人龚某某从该APP游戏平台购买“钻石”后开设用于网络麻将的“房间”,每个房间每次可容纳玩家三至四人,玩家进入“房间”前则需从龚某某处以每张3元的价格购买“乐卡”,每局游戏每个玩家需消耗一张“乐卡”,每局结束后游戏软件会自动显示游戏计分,后参赌人员将游戏计分截图发送至由龚某某在“Letstalk”聊天即时通软件中创建的“消遣~消遣”群(共计130余个成员),参赌人员按照事先约定的结算金额依据计分数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方式结算输赢。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被告人龚某某先后向该游戏平台购买“钻石”527400个,花费人民币26000元;开设“房间”消耗“钻石”1032440个,其中开设消耗18个“钻石”的房间6939个,开设消耗20个“钻石”的房间17659个。仅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被告人龚某某在其“365310”的游戏账户共组织参赌人员进行三人局的场次为749次,四人局的场次为2182次,累计抽头渔利10975元。2021年5月21日,其亲属主动退赔违法所得1097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

2.证人证言:证人高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龚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电子数据: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龚某某在“甘肃攒劲麻将”APP后台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龚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龚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永靖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刘春蛟

                                   检察官助理 赵元萍

2021年5月24日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