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永检一部刑诉〔2020〕128号
被告人马忠福,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9271991********,回族,本科文化程度,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镇**小学教师,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村**社**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无前科。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0年9月16日被永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9月30日被永靖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吴强鹏,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7********,汉族,本科文化程度,**学院毕业学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永靖县**村**社**号,住址同户籍所在地,无前科。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6月1日被永靖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于2020年11月29日被永靖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0年12月1日被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国庆,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7********,回族,本科文化程度,**师范大学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永靖县**镇**路**号**号楼**单元**室,住甘肃省永靖县**镇**区**楼**单元**室,无前科。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6月1日被永靖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于2020年11月29日被永靖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0年12月1日被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牟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927199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农,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村**号,住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镇**路**家属楼**单元**室,无前科。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6月1日被永靖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于2020年11月29日被永靖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0年12月1日被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永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忠福、吴强鹏、马国庆、牟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中旬,永靖县某某中学高三体育生孔某某用微信联系吴强鹏能否认识卖2019年高考试题答案的人,吴强鹏便联系马忠福,后马忠福联系其微信好友(身份不明,该微信好友在朋友圈经常发关于售卖高考、三支一扶等考题答案,并明码标价),并和该微信好友商量好购买价格后,给其微信好友转账5000元购买作弊器材(一个大设备发射器,和若干小设备接收器)。马忠福和吴强鹏商量好从高考学生处收取高考答案价格每人2.4万元至2.8万元不等,马忠福承诺事成之后给吴强鹏好处费。此后,吴强鹏拉拢其同学马国庆共同发展作弊学生,吴强鹏发展永靖县高考考生孔某某、杨某某,各收取2.4万元、2.8万元;马国庆发展永靖县高考考生韩某某、赵某某、沈某某,各收取2.8万元、2.5万元、2.7万元。后吴强鹏在临夏市**商贸城和永靖县**坡附近将其和马国庆收取的13.2万元交给马忠福,马忠福联系同村的牟某某来到临夏市和永靖县发放作弊器材和架设作弊器材。五名考生均收到了吴强鹏和马国庆发给的作弊器材。2019年6月7日下午在永靖县某某中学进行的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数学招生考试中,杨某某被监考老师当场抓获,并没收了作弊器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黑色长方体信号发射器一台、浅黄色长方体作弊器七个、白色数据线两条、黑色充电器一个、联通电话卡一张。
2.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
3.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孔某某、杨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马忠福、吴强鹏、马国庆、牟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马忠福、吴强鹏、马国庆、牟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忠福、吴强鹏、马国庆、牟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忠福、吴强鹏、马国庆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牟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被告人马忠福、吴强鹏、马国庆、牟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永靖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乔长寿
检察官助理:赵元萍
2020年12月29日